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《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》等有关规定,因城市更新建设需要,拟对农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,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:
一、拟征收土地位置、范围、面积、权属、用途
1.位置:巷道镇南湾村二社。范围:东至红色大道,西至南湾佳苑,南至南湾村景隆街,北至朱慧君住宅楼。面积:8.52亩。权属:巷道镇南湾村。规划用途:商业服务业用地。
2.位置:城关镇国庆村四社。范围:东至财智嘉苑,西至原园艺站家属院,南至纳凌渠,北至保安公司。面积:9.87亩。权属:城关镇国庆村。规划用途:商业服务业用地。
二、拟征收土地目的
根据2025年城市更新计划,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商业开发和公共设施建设。该项目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形。
三、开展土地现状调查
此次土地现状调查由巷道镇人民政府、城关镇人民政府、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开展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工作。
四、其他事项
本公告自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2月11日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政府、村民委员会及拟征收区域予以张贴。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;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,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高台县人民政府
2025年1月23日